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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—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“浙建杯” 职业技能竞赛的须知
发布时间:2018-07-09点击数:2816

     一、竞赛职业(工种):

     钢筋工、防水工。
     二、参赛对象:

     学生组:在校的本科生、高职高专生、中专生、技校生;

     职工组:年满18周岁,从事与参赛职业(工种)或相关专业工作的从业人员,不受学历和职务限制。
     三、报名方法:初赛(或选拔赛)参赛者可以个人名义报名,也可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;决赛参赛者为初赛(或选拔赛)赛区优胜者,报名由初赛(或选拔赛)赛区组织完成。
     四、竞赛方法:竞赛分省市初赛(或选拔赛)和全国决赛两个阶段。初赛(或选拔赛)由省级赛区负责组织,优胜者进入决赛。决赛由组委会组织进行,拟定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。
     五、竞赛内容和形式:
(一)竞赛决赛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,其成绩均实行百分制,合并计算总成绩,其中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%,技能实操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%。
决赛依据参赛职业(工种)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(高级工及以上)标准命题,并在该标准基础上,适当增加行业新技术、新技能相关内容。
(二)为保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竞赛秩序,全国决赛开展前,将组织各代表队领队抽签选取工位。抽签号码为参赛选手在竞赛中唯一的身份标志。抽签号码与选手身份的对应关系需要进行保密管理。理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试卷卷头封闭并交送保密室保存,在裁判长指导下,按规定程序开展标准化评卷工作。
     六、奖励:

(一)学生组
1、全国决赛获得前3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授予证书、奖杯;根据竞赛职业(工种)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资格等级的设置,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;决赛获得4—15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证书、奖状,可晋升一个等级的职业资格,最高到技师。职业资格证书商获奖选手所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。
2、参加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竞赛组委会授予“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—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“浙建杯”职业技能竞赛(学生组)优秀奖”。
3、各初赛(或选拔赛)赛区可参照本奖励办法制定本赛区奖励办法。
(二)职工组
1、全国决赛各职业(工种)获前3名的选手,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,授予“全国技术能手”荣誉称号,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。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,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。对各职业(工种)决赛获4-15名的选手,可晋升一个等级的职业资格,最高到技师。职业资格证书商获奖选手所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。
2、参加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竞赛组委会授予“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—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“浙建杯”职业技能竞赛(职工组)优秀奖”。
3、各初赛(或选拔赛)赛区可参照本奖励办法制定本赛区奖励办法。
(三)集体奖项
1、竞赛组委会分别授予各初赛赛区“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—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“浙建杯”职业技能竞赛最佳优胜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”。
2、对获得全国决赛前三名和4-15名的选送学校,由组委会分别授予相关荣誉称号。
3、对在本次竞赛活动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,由竞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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